直者,直心也,正直无妄而无有邪执。
運筆原於心我,心手合一使筆墨變化萬方而一以貫之,此體用一源蘊乎書法者也。如此大樸不雕、神奇不斷、腐朽不再,則孔顏之樂、魏晉風流、旭素顛狂,呱呱輪回,橫空出世。
所謂信心難起者,既難得正見,何以得正信也。風吹雲霓見千座,力士金剛狀萬端。(何寧《淮南子集注》,中華書局,1998年版,571頁) [iii] 按此段在《列子·黃帝第二》,與《莊子·達生》文相同。吾曰是矣,允執厥中之謂也。興來忘饑疲,詩思湧幽泉。
人我生命體本原於超越性生命体,生物性生命體乃超越性生命體之超越性濃縮。同步於天地之心現於八尺,凡山川之壯麗、風雷之激蕩、湖海之博大,刹那間表現於男身塊壘之磅礴。(46)陈赟:《以祖配天与郑玄禘论的机理》,《学术月刊》2016年第6期。
因为,一则,善为宗室作器,而妥福于文王,此宗子非作为文王嫡嗣的周王莫属。凡诸侯之丧,异姓临于外,同姓于宗庙,同宗于祖庙,同族于祢庙。《大雅》之《行苇序》曰:周家能内睦九族也。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,当从宗法上的服制。
(42)(43)徐儒宗编校整理:《罗洪先集》卷二《宗论上》,南京:凤凰出版社,2007年,第32—34、35页。不敢计己亲戚,与君齿列,是尊君也。
大夫及大夫以下者则不在此例,必须为旁亲服丧,《中庸》的‘期之丧,达乎大夫,即是此义。同姓之祖,吾既不得而祖之矣,则同宗之祖,请自我始。(11)陈赟:《尊祖-敬宗-收族:宗法的结构与功能》,《思想与文化》总第15辑,上海: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,2014年第2辑,第106—225页。参见《郝懿行集》第二册,济南:齐鲁书社,2010年,第1338页。
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,则世世祖是人也,不祖公子,此自尊别于卑者也。又在《小雅》之《楚茨》曰:诸父兄弟,备言燕私。大夫不传子孙,故不夺宗也。此其说,不可得而同者也。
诸侯之始封也,有人民、社稷之寄,有朝觐、聘享、祭祀、省助之政,势不能自领其宗,而公族无统,国人不可得而治也。(25)陈立所引郑玄之注,见《仪礼正义》卷三十齐衰不杖期章注,《十三经注疏》整理本,第11册,第664页。
大夫士职在四方,故得祀行也。不敢祖先王而父先王,则继所自出之意也。
《礼记·礼器》:礼也者,反本修古,不忘其初者也。大宗已侍于宾奠,然后燕私。如子为父母本服三年,或为人后,则为本生服期年耳。(69)《礼记·郊特牲》:唯社丘乘粢盛,所以报本反始也。宗子统宗人,宗人非此统不治,故谓之宗统。(参见《关于周代宗法制度中君统与宗统的关系问题》,《逸斋先秦史论文集》,第32页) (67)陈寿祺:《五经异议疏证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2年,第66页。
天子者,奉天命以临天下。滕伯文为孟虎齐衰,其叔父也。
若《曾子问》‘父母之丧,既卒哭,金革之事无辟是也。为孟皮齐衰,其叔父也。
罗洪先(1054-1564)《宗论上》云: 按宗法载在《小记》《大传》,其言曰:君有合族之道,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。(23)所谓降服,降者下也,减也。
凡诸侯之丧,异姓临于外,同姓于宗庙(注:所出王之庙),同宗于祖庙(注:始封君之庙),同族于祢庙。《孝经》曰:‘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。(38)在刘家和看来,所谓诸侯夺宗,只是夺了旧有大宗的地位,并不是被剥夺了宗法的关系。关于后者,徐复观指出:宗法制度,是凭血统关系,把周室的基本力量,分封到当时的要害地区。
文二年《左传》曰:郑祖厉王。鲁国所立文王庙对周公而言为出王庙,此与周天子祭祀系统中文王庙,意义大为不同。
此谓父为士,庶子封为诸侯,则庶子夺宗嫡,主祭祀也。注:王子弟则立其祖王庙,是也。
自,从也,谓别子之所从出也。与篇首云祖之所自出文义同。
于同姓临宗庙下,则竟曰宗庙者,所出王之庙,是以所自出之故而文王名出王,文王之庙名出王之庙。在严格的意义上,君统的主体是诸侯,而宗统的主体是大夫士,君统与宗统分别针对国(政治)与家(宗法)的构造。(49)《善鼎》(02820),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:《殷周金文集成》(修订增补本)第二册,北京:中华书局,2007年,第1490页。云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者,继世至孙,渐为贵重,故尽臣之。
未有禘所自出可解,而继所自出不可解者。若祖父之祖,则本族有之,所收他族,彼自有族祖(即小宗也),非可溷称。
(28)由此,君统与宗统乃是两个彼此独立但又有关联的系统。由同姓而共尊一个血缘上被符号化了的始祖,是可以想象,也可以被接受的。
燕私者何也?祭已而与族人饮也。但当亲情关系与政治尊卑关系相遇时,政治上的关系则是主导性的。